中山市横栏镇新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就新丰村工改一期合作开发项目,拟定向与中山市极成光学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开发,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工改一期合作开发项目土地面积约9亩(资产编号:200014011002-01-0001),该用地位于横栏镇新丰村永谊二路,本次合作开发由横栏镇新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出地,合作方自筹资金修建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项目建设要求:
1. 地上建筑物等由合作方全资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报建、建筑物的建设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2. 合作方需承诺接受我社的监管,建筑容积率不低于2.50不高于3.50。合作方承诺项目竣工验收前须达到投资强度指标要求,即满足单位土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亩。同时合作方承诺项目须在达产当年起至少连续三个自然年度,或达产后五年内至少有三个自然年度达到产出强度要求,即满足单位土地面积年度产出不低于600万元/亩。
3. 合作期满后或双方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的,合作方所建物业及期限内新增建筑、附和的固定装饰装修等返还我社,无偿归我社所有。
4. 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项目的建设在2025年11月4日前动工,在2027年11月4日之前竣工。
三、合作开发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52年9月30日止。
四、地上建筑物的使用要求:仅限于工业用途。
七、协商办法
(一)协商时间:2025年2月26日上午10时
(二)协商地点:新丰村党群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协商所需资料:
定向协商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亲自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所有原件验证后退回。
八、交易保证金:5万元。缴付方式:1.2025年2月25日下午5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户名:中山市横栏镇新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账号:80020000020714897;开户行:中山农商银行横栏东冲支行)。
九、其他事项:
1.本次信息公告期由2025年2月19日到2025年2月25日,公告期届满后,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商,并公告交易结果。
2.本项目公告媒体:中山市横栏镇(http://www.zs.gov.cn/hlz/czxx/cgztb/)、中山市农村集体三资及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zsszpt.cn)、横栏镇新丰村信息公告栏。
3.其它相关事项公开协商现场公布说明,若需了解详情请联系新丰村委会。(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760-87767886)。
附件:合同样本
中山市横栏镇新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