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横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就横栏镇大件垃圾处理中心以书面密封报价方式进行公开招租。
一、项目(标的)概况
(一)位置:横栏镇利源路与庆福路交界处。
(二)土地面积:约 1000平方米。
(三)租赁用途: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工作。
(四)招租期限:由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共3年。
(五)招租底价:78000元/年。首年进场建设免租期为两个月,即第一年缴交10个月租金以及押金(按年租金30%计算),第二年起按中标价足额缴纳租金。
(六)标的物交付时间: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交付。
(七)标的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招租方式:竞投人在招租底价基础上进行书面密封报价,价高者中标。
三、报投人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年满18 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其他组织。本公告发布日前,与中山市横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有违约行为及诉讼发生的不得参加。
四、参加报价的报名时间、办法
(一)保证金缴纳方式:报投人须于2025年4月28日17:30前须通过银行转账交纳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横栏支行,收款单位名称:中山市横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050178110100000191。报投人转账交纳保证金后,须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9:30前到招租单位财务处(横栏镇长安南路56号),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0760-87558882)开具收据。
(二)报名时间:2025年4月29日10:00-10:30。
(三)报名地点: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政府对面旧公安楼)四楼开标室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60-87668238
(四)报名所需资料
1.以单位名义报名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亲自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收据原件。
注: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名称必须与报价人名称一致,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所有原件验证后退回。
2.以个人名义报名的:报价人亲自报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价的,必须携带报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价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保证金收据原件。
五、开启报价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25年4月29日10:30
2.地点: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政府对面旧公安楼)四楼开标室
3.报价人递交横栏镇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地块招租项目报价书(报价书详见附件)一式三份,须用文件袋密封,文件袋封口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书无加盖公章或报价书文件袋没有密封或报价书文件袋封口没有加盖公章均视为无效报价(自然人的报价书须密封并按经办人指纹);
4.报价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最高的为本项目成交中标人(如有出现最高报价相同的则通过摇珠方式在最高报价中产生中标人)。
六、报价报到凭证
报价人参加报价活动报到时,须出示保证金收据原件审查,如不能出示视为自动弃权。
七、联系方式
招租方联系地址:横栏镇长安南路56号中山市横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 0760-87558882
八、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中山市横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附:横栏镇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地块招租(招租方案、位置图、土地租赁合同书范本、报价书)
中山市横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