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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粤中横栏罚字[2024]第10-002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6-07 分享:

名称:中山市横栏镇一五一三酒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93235609B

法定代表人:张宇军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新茂村围头工业区跃进河以南综合楼东**栋(综合楼**)**层**-**

机关(单位)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娱乐场所招用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

机关(单位)已于20240506日送达《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横栏罚[2024]10-001),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机关(单位)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申请。

以上行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规定。

机关(单位)根据你(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圆整(¥225000.00)。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横栏罚字[2024]10-0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机关(单位)领取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中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后六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行政处罚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我机关(单位)将申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40605

  联系单位:中山市横栏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0-8766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