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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粤中横栏镇城建责字【2024】第3195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6-27 分享:

吴戎:

身份证号码:330302196*********

身份证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洪殿街道东游路东游新村**幢**室

经查,你存在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中山市横栏镇永谊二路11号用地建设厂房的有关事实。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需要你携带土地证、身份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到我单位协助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单位领取《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提供以上资料协助调查。

特此公告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4年0627

  

联系单位:中山市横栏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60-8761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