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名称:中山市横栏镇老官五金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5G4BY7F
经营者姓名:王燕*
居民身份证:4409231************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新茂工业大道西边路一路**号首层之**(住所申报)
你(单位)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 项目即投入生产立案调查。我单位于2024年2月22日作出了《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横栏罚字〔2024〕第1-024号),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肆拾贰万圆整(¥420000.00),并于2024年2月24日对你(单位)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如下: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书之日起10日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肆拾贰万圆(¥420000.00)。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横栏罚催字〔2024〕第1-0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单位领取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书有异议,你(单位)可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4年07月17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横栏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0-8766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