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当事人申请,我单位决定公开举行听证,现公告如下:
当事人:中山市映美纸类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
时间:2024年11月6日09时00分
地点:中山市横栏镇综合行政执法局202案审室
如有旁听需要,请携带好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用于核对),并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