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名称:中山市创典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C7N2AC8X
法定代表人:周建县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三沙村乐丰八路***号***楼之一
我单位对你(单位)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一案立案调查。我单位于2024年4月18日作出了《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横栏罚字〔2024〕第1-037号),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圆整(¥310000.00),并于2024年6月18日对你(单位)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如下: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书之日起10日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圆整(¥310000.00)。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横栏罚催字〔2024〕第1-06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单位领取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书有异议,你(单位)可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材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横栏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0-8766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