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中山市栢嘉五金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4Q7W12N
负责人:蒋林
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永兴工业区富庆一路**号**栋*楼之二
经我机关(单位)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我机关(单位)已于2025年1月17日公告送达《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横栏罚告字[2024]第10-009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机关(单位)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申请。
以上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本单位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2100.00)。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10-0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机关(单位)领取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中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后六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行政处罚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我机关(单位)将申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横栏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0-8766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