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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横栏催告字〔2025〕第7-00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4-08 分享:

  当事人:

  营业执照名称:中山市鸿磊纸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CAC12D58

  经营者:谢燕兵

  经营场所:中山市横栏镇贴边村三队东路内街100号首层之一

  因中山市鸿磊纸品厂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本机关(单位)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于2025年2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横栏罚字〔2025〕第7-001号),已于2025年3月9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15天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各网点、广东非税收缴一体化系统,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一、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二、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梁容生(191211*****)、梁培南(191211*****)

  联系电话:0760-87668021

  单位地址:中山市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二楼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