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横栏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横栏镇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1-04 分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事项性质(如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给付、公共服务、其他)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镇(街)级

社区(村)级

1

法治宣传  教育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资讯

公共法律服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山市“八五”普法规划》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山市司法局

■政府网站

 




2

普法资讯

普法动态资讯

公共法律服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山市“八五”普法规划》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山市司法局

■政府网站

  




3

普法讲师团

横栏镇普法讲师团信息

公共法律服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山市“八五”普法规划》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山市司法局

■政府网站




4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服务

1.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2.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3.指派通知书

行政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24号)第十六条;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程序的规定》(粤司规〔2017〕1号)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山市法律援助处

■精准推送


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组织等



5

法律查询     服务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辖区内的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信用信息等

公共法律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二十条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山市司法局

■政府网站

 




6

法律咨询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12348法网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公共法律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二十条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山市司法局、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镇(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政府网站

 




7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1.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

公共法律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二十条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山市司法局、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镇(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