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横栏镇干部职工调休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镇属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我镇加班调休管理,规范各项津补贴和加班费发放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横栏镇干部职工调休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该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发至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4月13日下午下班前反馈到组织人事办公室。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刘晓予 联系电话:87766342
附件:横栏镇干部职工调休规定(征求意见稿)
横栏镇组织人事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横栏镇干部职工调休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镇加班调休管理,规范各项津补贴和加班费发放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干部职工”是指镇机关公务员、工勤、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年薪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干部职工因实际需要,由领导安排,须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并安排调休的情形,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加班调休管理规定
第四条 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由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工作安排,连续加班满3小时可调休0.5天,连续加班满6小时可调休1天,连续加班未满3小时不安排调休。
第五条 本年度累计加班时间,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内安排调休。若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在本年度调休的,可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结束前安排调休,逾期未调休完毕的将按放弃处理。
第三章 加班调休审批程序
第六条 干部职工加班休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一)领导班子成员加班由党政办负责做好登记工作,并填写《横栏镇干部职工加班情况汇总表》,按季度报组织人事办备案;
(二)其他干部职工加班需以部门为单位,由专人做好加班时间登记工作,在填写《横栏镇干部职工加班情况汇总表》后,由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在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组织人事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干部职工必须按照实际加班情况安排调休,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在安排调休前,须填写《横栏镇干部职工加班调休审批表》并提出申请,按规定逐级审批,审批完毕后方可调休。
第八条 加班调休程序如下:
(一)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加班调休,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同意后,报镇组织人事办备案。
(二)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中层副职以上干部的加班调休,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镇党群副书记审批,并报镇组织人事办备案。
(三)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干部职工,加班调休须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镇组织委员审批,并报镇组织人事办备案。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九条 干部职工加班调休情况须如实填报备案,若发现为获取加班调休,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调休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其加班调休,并通报批评。
第十条 干部职工加班补偿方式为调休,部门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干部本人意愿安排调休。选择以调休方式作为加班补偿,将不再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一条 如遇特殊工作情况,干部职工需长期加班的,调休时间可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的三个月内安排调休。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镇组织人事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