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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一线|横栏一餐饮场所未经消防部门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被处罚35100元

信息来源:横栏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5-26 分享:

处罚案例

       近日,横栏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横栏镇新茂村某餐饮有限公司存在公共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横栏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餐饮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5100元的行政处罚。

横栏镇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倡议书

       消防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向全镇餐饮场所提出如下倡议:

  一、落实主体责任

       积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餐饮场所(餐厅、餐馆、饭店、酒店、冷饮厅、茶吧、酒吧以及其他具有餐饮性质的场所)是公众聚集场所,需要依法向消防救援机构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依法最高可处三十万元的罚款,倡议广大餐饮场所尽快依法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强化重点管理

       严禁违规使用明火、超负荷用电、违规电气焊,及时更换老旧电气设备和线路,杜绝私拉乱接;厨房明火区域要进行防火分隔,酒精炉等明火灶具在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安全性能,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厨房应按要求配备灭火毯和灭火器,安装可燃气体探测仪,定期清理油烟管道残油;加强液化石油气、燃气、醇基燃料的管理,严禁“气改油”,同一场所内不得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气源,禁止违规存放易燃易爆产品。

       三、加强消防宣传培训

       进一步强化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禁止在禁烟区吸烟,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员工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从业员工要全面掌握和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四、使用合法的商业用途建筑物

       拟用于餐饮场所应为合法建筑物,规划建设、施工、验收等手续齐全,其实际使用用途应与建筑物规划用途一致。建议餐饮场所经营者在选址装修前咨询镇住建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便于知悉最新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投入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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