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横栏镇2018年生猪养殖业全面清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横栏镇2018年生猪养殖业全面清理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推进我镇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不达标的生猪养殖场禁养清理工作,切实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中府办函〔2018〕38号)、《中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府〔2016〕34号)、《中山市重点河流和河涌沿岸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农函〔2017〕421号)、《中山市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总要求,根据环境承载力和功能区水质保护要求,全面禁止养殖废弃物处理不规范的生猪养殖场,防止违规排放,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健康。
二、整治目标
全面清理辖区内的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不完善的生猪养殖场。切实整治现阶段我镇生猪养殖业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
三、整治原则
(一)突出重点,全面整治。以关闭清理辖区内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不完善的生猪养殖场(养殖专业户)为重点,全面整治所有未配备相关治污设施设备或不达标排放污染物的生猪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关闭清理。
(二)属地管理,综合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社区)是清理整治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不完善的生猪养殖场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内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清理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排放不达标的生猪养殖场主是污染治理的主体,要主动承担治理责任。
(三)依法处理,稳步推进。加大生猪养殖业清理整治的宣传工作,摸清辖区内的生猪养殖情况,采取自行拆迁为主、强制拆迁为辅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不达标的生猪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坚决进行全面清理。
四、整治内容
(一)分阶段全面实施生猪养殖场清理工作。
第一阶段:在2018年5月底前根据实施方案完成辖区内生猪养殖场的统筹台账,做好相关清理整治宣传工作,到场派发禁养清拆承诺书。
第二阶段:6-9月底前自行清拆阶段,加强生猪养殖场日常巡查,宣传教育并劝导养殖户尽快落实搬迁清理工作。
第三阶段:10月份开始实施全面执法,按照方案规定对未搬迁的生猪养殖场依法实施关闭或搬迁,力争今年12月底完成全面清理工作。
(二)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切实加大对生猪养殖企业的日常环保执法力度,发现生猪养殖场有偷排、漏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一年内累计发现两次以上的,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予以强制关闭。
(三)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猪养殖场。
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清理方案规定,结合各村自身实际,通过加强养殖场规范生产执法巡查;发包鱼塘时,承包合同中注明禁止生猪养殖相关条例等手段,全面推行辖区内生猪养殖清理整治行动。对违规新建、改建、扩建生猪养殖场,坚决执法清理。
五、职责分工
(一)成立横栏镇生猪养殖业禁养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子华(党委委员)
副组长:黄文浩(农业局)
成 员:余林杰(宣传办)、黎健荣(综治维稳办)、肖继雄(环保分局)、赵国明(执法分局)、梁健萍(农业服务中心)、黄新红(水利所)、赖桂康(公安分局)、谢海光(国土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局,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由梁健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明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
(1)在组长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清理整治工作。
(2)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办。
(3)负责清理整治工作信息收集与发布。
(4)组织实施和完成本辖区内生猪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并将本辖区生猪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生猪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登记册等资料备案。
2.宣传办。
负责整个整治行动期间的各项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整治过程中发生的新闻事件。积极协助开展生猪养殖场全面清理整治工作。
3.综治维稳办。
负责接待或引导协调相关部门及各村(社区)依法依规处理因整治行动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4.农业局。
(1)制定生猪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
(2)指导各村(社区)开展生猪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
(3)配合环保部门查处生猪养殖场造成环境污染行为。
(4)根据养殖场统计台账,加强相关生猪养殖场的巡查,劝导养殖户按规定尽快完成搬迁清理工作。
5.环保分局。
(1)会同农业部门开展生猪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
(2)指导、监督辖区区的生猪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查处生猪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
(3)受理、查处养殖场污染事件。
(4)抓好新、改、扩建生猪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新、改、扩建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执行“三同时”监督检查。
6.执法分局。
(1)依法对违法搭建生猪养殖场所等违建进行拆除。
(2)积极协助开展生猪养殖场全面清理整治工作。
7.水利所。
(1)负责江河堤围管理范围内生猪养殖场所的清理工作。
(2)积极协助开展生猪养殖场全面清理整治工作。
8.公安分局。
(1)对整治行动中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行为,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2)积极协助开展生猪养殖场全面清理整治工作。
9.国土分局。
积极配合开展生猪养殖场清理工作,对涉及违法用地的养殖场依法立案查处。
10.各村(社区)。
发动辖区村(居)民小组等基层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及配合整治查处等工作。建立健全辖区违规养殖发现机制,落实责任人员、严格报告程序,明确村小组报告责任和奖惩办法,确保辖区区内一旦发生新增生猪养殖行为,能够立即发现。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扎实推进清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是落实国务院“水十条”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成立生猪养殖业清理整治领导小组,指挥协调清理整治工作。同时要按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分解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主体单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在清理整治工作中,要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做到舆论先行,大力营造清理整治氛围。一是在开展整治工作前,通过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生猪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深入养殖场,面对面做好宣传和教育,争取更多生猪养殖场主自觉遵守法律和政令,主动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三)依法稳步推进。对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进行清理,执法依据要充分、执法程序要严谨、执法方式要灵活。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依法推进,对拒不执行政令,违法逾期仍拒不自行清理的养殖场,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强制清拆。在整治过程中,要及时掌握养殖场的动态,及时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矛盾,尽最大努力制止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严格目标考核。明确各村(社区)落实全面禁养的主要责任部门年底对生猪养殖业清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农业面源污染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镇人大办组织农业、环保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组成督导巡查组,对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治不力、进度缓慢的村(社区)和责任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对其领导实施问责,对渎职的相关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为避免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清理后“死灰复燃”,各村(社区)要落实长效机制加强监管,防治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反弹和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健全生猪养殖场“一场一档”的污染治理长效管理制度,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