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横栏镇法律文书审核规定》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横栏镇法律文书审核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横栏镇各类法律文书送审管理,增强法律风险控制能力,维护横栏镇合法权益,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横栏镇人民政府各单位、机关各部门、镇属企业、镇属公司签发的各类法律文书,包括采购类的合同书、协议书及非采购类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 横栏镇各类法律文书审核主体为法律文书审核小组,由综治维稳办(司法所)及镇法律顾问单位组成。
第四条 审核小组对审核单位提交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核,并提出法律审核意见。法律审核意见包含:
(一)合法性审查;
(二)法律风险提示;
(三)法律建议;
(四)其他。
第五条 送审时提交资料:
(一)拟签发的法律文书;
(二)横栏镇人民政府法律文件审核表(附件);
(三)经审批自行采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审批资料;
(四)经中山市横栏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邀请报价、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的采购项目,需提供邀请报价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或询价文件、成交确认书;
(五)经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采购的项目:
1.通过中介超市的采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2.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采购,需提供招标文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通知书。
(六)非采购类的法律文书,需提供草拟该法律文书的相关依据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供。
第六条 采购类合同书、协议书要求:
(一)明确标的物(采购的内容);
(二)明确具体的合同或协议金额;
(三)明确支付方式;
(四)明确违约责任;
(五)明确争议解决方式。
(六)送审单位要确保供货方或提供服务方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不得违反《横栏镇招标采购项目交易管理实施方案》(横府办〔2017〕62号)、《关于公布2018年中山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执行方式的通知》(横交易通〔2018〕1号)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送审单位送审的采购合同书、协议书要确保与邀请报价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一致。
第八条 法律文书审核小组原则上只进行合法性审查,不作技术性、适当性和文书规范性审查,发现存在技术性、适当性和文书规范性问题时可以一并向送审单位提出建议。
第九条 审核小组应当在收到送审的法律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对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经司法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审核的,需经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签名确认。
第十条 正在履行或已履行完毕的采购合同书、协议书、非采购类的法律文书,不得再提交审核小组审核。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综治维稳办(司法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15年9月17日实施的《横栏镇政府各部门送审材料法律意见反馈表》 《横栏镇重大事项法律服务工作登记表》同步废止。
附件:横栏镇人民政府法律文书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