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决策公开

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栏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9-01 分享: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镇属各单位:

《横栏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7

 


  横栏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努力让司法更高效”的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提高人民调解员及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进一步健全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的激励机制,更好地体现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依据

(一)《人民调解法》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成绩显著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落实省民生实事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行动计划》(粤司办〔2018〕172号)要求,全省全面实行“以案定补”制度、将指导经费、补助经费、补贴经费、聘用经费、办案补贴和专家咨询费等人民调解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补贴方式

“以案定补”是指依据调解难易程度、涉及人员数量、涉案金额标的等,逐案确定奖补等级和标准。

三、补贴范围

(一)横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成功调解的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纠纷;

(二)镇、村(社区)法律顾问成功调解的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纠纷。   

四、补贴办法

(一)成功调解简易纠纷案件,每件补贴100元

简易纠纷包括: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合同赔偿、土地承包等纠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简易纠纷案件:

    1.涉案当事人在4人以下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

    2.给付标的在1万元以下。

    (二)成功调解普通矛盾纠纷案件,每件补贴200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矛盾纠纷案件:

    1.涉案人数4-10人;

    2.给付标的1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

    (三)成功调解疑难复杂纠纷案件,每件补贴300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疑难复杂纠纷案件:

    1.涉案人数10-30人;

    2.给付标的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

    3.涉及两个以上镇(区)、村(社区)的矛盾纠纷;

    4.因案伤残或死亡3人以下;

    5.其他经横栏司法所研究认定为疑难复杂纠纷的案件。

    (四)成功调解特别重大纠纷案件,每件补贴1000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别重大纠纷案件:

    1.涉案人数超过30人;

    2.给付标的在20万元(含)以上;

    3.因案伤残或死亡3人以上;

    4.经镇级以上领导批转的或对发生地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纠纷;

    5.突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6.激化的群体性事件、群体性越级上访或发生“民转刑”苗头的纠纷;

    7.到市以上人民政府上访或信访的纠纷案件;

    8.经镇党委、政府或市属有关部门研究认定的重大矛盾纠纷案件。

    五、奖励审核

    (一)申领条件

    1.调解主体适格;

    2.调解的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3.调解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资料齐全,各调解委员会应按一案一档装订成卷。调解协议书必须统一使用司法行政部门印制的格式文书,制作规范,并加盖人民调解员及法律顾问所在的村(社区)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二)补贴的发放

    “以案定补”实行一案一补。调解成功一件补贴一件,二人以上共同调解、跨村(社区)调解的同一宗案件,按一件计算。

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补助每半年申报一次,由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和法律顾问向镇司法所提交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镇司法所依据考核结果在每年5月和12月发放,按照“谁调解、奖励谁”的原则,奖金直接发放至个人。

    六、纪律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所上报的调解纠纷案卷真实、准确、公正、合法;

    (二)人民调解案件数要与年统计报表数量相符;

    (三)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工作补贴。经审核或举报发现申报资料不真实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已领取补贴的,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通报;

    (四)各人民调解员及法律顾问对受理的矛盾纠纷,应按照调解时限规定及时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必须及时移交上一级调委会或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或其它合法途径。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栏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以奖代补、以案定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横府办〔2018〕45号)同时废止,解释权属横栏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