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横栏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横栏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735号)和《中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中府办函〔2018〕3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场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正确处理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通过源头减量、关闭清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不达标的养殖场,推进全镇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2018年,全面清理辖区内生猪养殖场及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2019年,完成全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二、整治原则
(一)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全面推行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整治工作,以关闭清理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及全镇生猪养猪场为重点,全面整治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不完善的畜禽养殖场,依法责令进行养殖废弃物资源合理利用改造工作,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对拒不整改场所的依法强制关闭清理。
(二)属地管理,综合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社区)是清理整治畜禽养殖场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清理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场主是污染治理的主体,要主动承担治理责任。
(三)依法处理,稳步推进。加大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的宣传工作,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全镇生猪养殖场,采取自行拆迁为主、强制拆迁为辅的方式,进行全面清理,对非禁养区现有畜禽养殖场则监督配置完善相关污染物处理设施。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整改不合格的给予关闭清理。
三、整治内容
(一)建立台账,规划好整治路线。结合我镇实际,摸底统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关于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情况。建立档案台账,分段实施整治工作。以关闭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全镇生猪养殖场为主。同时开展非限养区畜禽养殖场的废弃物资源利用整治工作。
(二)依法关闭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全面清理生猪养殖业。在2018年12月底对禁养区内以及辖区内重点河流和河涌沿岸所有畜禽养殖场,依照法律法规实施限期关闭或搬迁。同时结合2018年横栏镇全面整治清理生猪养殖业的行动,全面关闭清理辖区内的生猪养猪场。
(三)开展非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整治工作。全面推进非禁养区内养殖废弃物利用不完善的畜禽养殖场整治清理工作,通过养殖资源承载评估,规范养殖场的养殖密度,实施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合理配置废弃物质量设施,确保养殖废弃物利用环保。环保部门要督查时,提出限期治理建议。对限期内不愿治理、治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或停止其养殖活动。
(三)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切实加大对畜禽养殖企业的日常环保执法力度,发现畜禽养殖场有偷排、漏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一年内累计发现两次以上的,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予以强制关闭。
(四)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落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措施。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自行配套相应消纳废弃物的土地,养殖废物、废水场内循环利用,实现零排放。
(五)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及时统计上报管辖范围内的整治工作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是落实国务院“水十条”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整治领导小组,指挥协调整治工作。同时要按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分解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主体单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在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整治工作中,要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做到舆论先行,大力营造整治行动氛围。一是在开展整治工作前,通过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深入养殖场,面对面做好宣传和教育,争取更多畜禽养殖场主自觉遵守法律和政令,主动做好养殖场相关废弃物资源利用工作。
(三)依法稳步推进。对禁养区内以及辖区内重点河流和河涌沿岸所有畜禽养殖场进行清理,执法依据要充分、执法程序要严谨、执法方式要灵活。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必须依法推进,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给予畜禽养殖场必要的时间处理存栏畜禽,引导养殖场自行清理。对拒不执行政令,违法逾期仍拒不自行清理的养殖场,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强制清拆。在整治过程中,要及时掌握养殖场的动态,及时解决信访问题,帮助养殖场开展整治工作,化解矛盾,尽最大努力制止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严格目标考核。各村(社区)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年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整治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农业面源污染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农业局、环保分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督导巡查组,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治不力、进度缓慢的村(社区)和责任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对其领导实施问责,对渎职的相关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整治工作。为避免禁养区内以及辖区内重点河流和河涌沿岸畜禽养殖场清理后“死灰复燃”,各村(社区)要落实长效机制加强监管,防治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反弹和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建立健全辖区内畜禽养殖场“一场一档”的废弃物资源利用治理管理制度,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全面推进我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