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栏镇举报打击邪教活动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同“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斗争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政治稳定,根据市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镇实际,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横栏镇举报打击邪教活动奖励办法的通知》(中横府规字〔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资金来源
奖励经费由镇财政拨付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是指举报我镇辖区内的涉邪教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举报方式及处理原则
举报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电话举报、信件举报、当面举报。
处理群众举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严格保密原则、反馈与奖励原则。
五、奖励内容
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举报已喷涂、张贴的“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标语或已散发的传单、光盘、书籍等邪教宣传品,经反邪教部门现场核实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奖励300-500元;
(二)举报邪教人员从事张贴邪教标语、散发邪教传单、光盘、书籍等宣传品,播放邪教声像资料,插播电视广播,进行非法聚会等行为,根据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邪教人员的,奖励1000-2000元,发现上述行为并自发扭送邪教人员到公安机关的,奖励2000-3000元;
(三)提供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邪教组织、人员违法犯罪的普通案件(包括: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或者利用邪教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奖励2000元;
(四)提供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邪教组织、人员违法犯罪重特大案件或取缔邪教组织活动窝点的,抓获邪教人员5人以下的,奖励2000-3000元;抓获邪教人员5人以上的,奖励3000-5000元;
(五)提供线索抓获邪教组织首要分子,查清该邪教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六)提供其他涉邪教人员、组织信息,经反邪教部门核实的,视情给予奖励。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及其他有功人员,按以下原则进行奖励:
(一)对同一地点同一宗案件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宗案件进行奖励;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破案有直接帮助的,酌情给予奖励。
六、其他事项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所知的涉邪教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情况。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诬陷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中山市横栏镇综治维稳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