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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栏镇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12-25 分享:

  政策文件:横栏镇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和扶持我镇粮食流通产业健康发展,提升粮食应急能力和流通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粮食流通企业创新发展和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保障我镇粮食安全供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粮食产业扶持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一)《中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粮食流通产业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6]5号)

  (二)《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改〔2018〕393号

  (三)《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中山市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中发改粮管函〔2019〕783号) 

  (四)《横栏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油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横府办[2013]66号)

  (五)关于认真开展2019年度镇区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发改粮管办〔2019〕1618号)。

  三、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从事粮食购进并在横栏镇行政区域内进行投资、加工、运输、销售及储备等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奖励类型

  (一)粮食仓储设施项目。支持粮食流通企业投资新建(或扩建)超过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具有完善的报建手续的粮食流通仓储设施项目。对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镇级资金按市级扶持金额的10%给予资金配套补助,每个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为10万元。

  (二)粮食加工生产线项目。支持粮食流通企业投资新建(或重建)粮食加工生产线项目。对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镇级资金按市级扶持金额的10%给予资金配套补助,每个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为5万元。

  (三)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粮食加工企业通过改造提升现有粮食流通设施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项目。建成具有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基本功能、年服务能力大于1万吨以上、申报为广东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项目。对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镇级资金按市级扶持金额的10%给予资金配套补助,每个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为2万元。

  (四)绿色储粮技术项目。支持粮食流通企业实施节粮减损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对在镇内改造提升粮食储存仓容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实施无公害治理虫霉、气调储粮、智能粮情监测、智能通风等绿色生态智能储粮技术的项目。对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镇级资金按市级扶持金额的10%给予资金配套补助,每个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为2万元。

  (五)粮食流通市场发展项目。鼓励依托现有粮食批发市场等设施条件,发展粮食流通综合物流园区项目。对建成集聚粮食批发、零售商家达到3家以上,粮食仓容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实现市场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的项目。对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镇级资金按市级扶持金额的10%给予资金配套补助,每个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为2万元。

  (六)粮食重点扶持企业项目。支持粮食流通企业建设申报市级粮食重点扶持企业项目,对于已建成粮食加工生产线,创立自有粮食销售品牌,年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粮食流通企业,每个企业给予1万元扶持;年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的粮食流通企业,每个企业给予2万元扶持;年销售收入超3000万元的粮食流通企业,每个企业给予3万元扶持。

  (七)粮食应急体系项目。对于经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局)审核认定为粮食应急加工定点企业,每个企业按年度给予2万元资金补助;对于经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局)审核认定为粮食应急运输定点企业,每个企业按年度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对于经市、镇发展改革部门审核认定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每个网点按年度给予2000元资金补助

  五、文件有效期和施行日期

  细则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粮油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横府办[2013]66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