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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栏镇临时救助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6-02 分享:

  规范性文件: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栏镇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中横府规字〔20202号、横府办〔2020〕14号

  一、修订背景

  《横栏镇临时救助办法》(中横府规字〔2018〕6横府办〔201873,下称“原《办法》”)是我镇于2018年11月22日发布的政府规章,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2019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镇实际情况,对“原《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形成了本办法。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中山市临时救助办法》(中府20189号)

  三、救助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家庭成员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四、《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对相关条款进行删除。“原《办法》”第十六条“申请人户籍所在或居住在本镇)应根据具体情况向镇社会事务局工作机构提供以下材料”第(六)项“本镇社会事务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证明事项规定、‘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条款的内容进行梳理,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规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证明事项规定、兜底规定系法律法规设定或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不再作重复规定,建议全部删除。”因此,将“原《办法》”第十六条第(六)项进行删除。

  五、文件有效期及实施日期

  本办法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横栏镇临时救助办法》(中横府规字〔2018〕6横府办〔2018〕7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