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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8-21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更好地规范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对评审专家的选聘工作,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8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对产业扶持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修订后的《办法》原则是总体上保持政策内容稳定,以优化流程方便操作为宗旨,针对《办法》部分条款作调整。新的《办法》抽取方式更合理、便利,抽取全过程于系统内留痕迹记录,便于后续监督管理。相关资金主管部门也认为《办法》通过规范专家入库、专家抽取、评审工作准则、专家评分等有效机制,对提高我市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的客观性、规范专项资金评审起到一定积极作用。2018年市财政局印发《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暂行规定》(中财规字〔2018〕3号),政策执行今年7月到期,需要对《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

  二、政策依据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号);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财工[2020]7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科学性、合理性方面

  1、新增加政策依据。在第一条增加引用《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号)文件作为政策依据。

  2、提高评审专家条件。结合评估组意见,对《办法》第六条对入选评审专家库的条件:“(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条件过低,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为本科以上学历。

  (二)规范性方面

  《办法》与上位法律和政策、本市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衔接一致。逻辑严谨,结构基本合理,用语基本规范,条文表述准确、规范,有助于其内容的有效实施,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但是个别条文的表述欠规范。对相关条款的个别词语表述作了相应修改,如各主管部门修改为产业主管部门;评审专家资料修改为评审专家信息;实行对专家的移除制度修改为实行对专家的退出制度

  (三)操作性方面

  《办法》的操作性标准包括:职责权限是否明确,措施和制度设计是否具体可行,是否正当、高效,各项机制是否完备,各项制定目标能否实现。结合第三方评估意见,修改相关表述,

  增加“如目前评审专家电子信息库专家无法满足产业项目的评审要求,可由产业主管部门党委(组)会议决定另外聘请”,更有利于产业主管部门评审工作开展。

  修改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评审前3天改为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5天改为不超过5个工作日。避免节假日期间影响抽选专家工作。

  增加产业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征集入库的专家信息进行更新确认,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一次。

  修改《办法》实施时间。根据原《办法》规定,政策有效期到2021年7月31日,因此第十三条执行时限修订为“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