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规范性文件

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栏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11 分享: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横栏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举报奖励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8

 

 

 


  

横栏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深入推进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制定涉黑涉恶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如下:

一、举报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地下钱庄、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特别是港澳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奖励办法

由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项举报奖励预算经费10万元/年。本着大案大奖、小案小奖,对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二)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势力犯罪集团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三)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势力犯罪团伙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势力犯罪个案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恶势力犯罪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六)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

(七)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三、举报奖励原则

(一)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人。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认举报人真实身份、符合举报奖励条件,且举报人愿意接受奖励的,应当奖励;

(二)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处案件有帮助的,可酌情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三)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四)一举报人向不同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办理该线索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不予重复奖励。

、不属于奖励的情形

(一)没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没有具体的举报事实;

(二)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三)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公安机关及其它相关单位事先掌握的;

(四)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五)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六)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举报方式

横栏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扫黑除恶违法犯罪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实施奖励由专人负责,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向横栏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自行设定6位数以上数字作为本人代码或密码,公安机关据此确定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兑现奖励。

(一)信件举报地址:横栏镇兴横街二巷横栏镇综治中心一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编528478

(二)电话举报:

1.镇公安分局:(0760)110

2.镇纪检监察室:(0760)87666137

3.镇组织人事办:(0760)87766342

4.镇综治中心:(0760)87766760

(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110电话举报不受时间限制)

(三)邮箱举报:hlshce@126.com

         (四)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