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横栏镇老年人津补贴发放试行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横栏镇老年人津补贴发放试行办法
(正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展民生保障范围,助力贫困人员精准脱贫,保障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遵循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省民政厅《关于实施“银龄安康行动”的通知》以及《中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栏镇社会事务局负责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发放工作。各村(社区)做好前置审核,帮助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贴申请。
第二章 补助对象
第三条 补贴对象
(一)经上年度评定为文明户家庭中的本镇户籍75周岁以上老年人自费购买银龄安康意外保险;
(二)经上年度评定为文明户家庭中的本镇户籍年满75周岁未满80周岁老年人;
(三)80周岁以上老人。
第三章 补助标准和方式
第四条 补贴标准
(一)对参加银龄安康意外保险的75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购买缴费金额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元每人每年;
(二)对年满75周岁未满8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年发放100元高龄津贴,8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市级文件执行;
(三)对年满7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发放不高于150元的慰问品。
第五条 补贴方式
(一)对参加银龄安康意外保险的75周岁以上并经上年度评定为文明户家庭中的本镇户籍老年人实行按年度审核发放,每年6月为申报审核时间;
(二)对上年度被评定为文明户的家庭中年满75周岁未满80周岁的老人发放年度津贴;
(三)对上年度被评定为文明户的家庭中年满75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年度慰问品,于每年重阳节前审核发放。
第四章 申请流程
第六条 对象持相关资料到所属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各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条件和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批表》和《名单汇总表》上签署意见,提交镇社会事务局审核。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条件的对象,每年6月份,由村(居)委会统一收集汇总,报镇社会事务局核定发放。对象需提交资料如下:
(一)身份证;
(二)缴费凭证;
(三)银行存折复印件;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条件的对象,经村(居)委会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村(居)委会收集资料汇总上报至镇社会事务局,由社会事务局于每年重阳节前通过金融机构拨付到人员账户;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条件的对象,由村(居)收集汇总上报至镇社会事务局,镇社会事务局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统一采购慰问品,并将慰问品于每年重阳节前发到各村(居)驻村组,由驻村组安排发放到对象。
第七条 以下情况停止享受补贴:
(一)不符合享受条件的;
(二)享受补贴对象死亡或发放日期前死亡的、失踪 ;
(三)户籍迁离本镇。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各村(社区)对享受补助对象名单,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定时公开。对己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及时向镇社会事务局提出。镇社会事务局负责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要及时停补,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第九条 各村(社区)要协助辖区内低保、贫困残疾人、特困人员等群体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发放的补贴、津贴所需资金由镇财政负担,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一条 在执行期内,如上级制定出台本办法中补贴对象相关政策意见的,以上级政策规定发放补贴为准;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对涉及本办法意见相关内容的规定有所调整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横栏镇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