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横栏镇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横栏镇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
租赁补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完善我镇住房保障制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对象
符合我镇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本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人士,经审核及公示后,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
二、租赁补贴标准
(一)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保障人口数×补贴系数×家庭系数。
1.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18元。
2.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8平方米。每户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
3.保障人口数: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户及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
4.补贴系数:对持有市民政局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补贴系数按1.0计算;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以下(含此线)的家庭,补贴系数按1.0计算;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以上、在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以下(含此线)的家庭,补贴系数按0.8计算;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上70%(目前为2428元,含本数)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补贴系数按0.5计算。
5.家庭系数:家庭结构为两代及以下共同申请的,家庭系数为1;三代及以上共同申请的家庭系数为1.5。
6.本市自有产权住房被鉴定为C级危房(局部危房)或D级危房(整幢危房)、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合居住的,视为无房户处理。
每户每月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其所承租房屋的月租金。
(二)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本市经济情况、居民收入、公租房租金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
三、资金的筹集和拨付
(一)租赁补贴资金的来源由镇财政负责拨付。
(二)每月镇住建局按补贴对象认真统计补贴资金,报镇财政分局审核后进行支付。
四、所需资料及发放流程
(一)申领租赁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发票;
3.房屋权属证明;
4.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二)发放流程。
1.申请家庭或人士,取得本市住房保障准入资格后,将其租房的相关材料提交镇住建局审核。
2.镇住建局根据与补贴对象签订的租赁补贴协议,按月在代理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内。
3.租赁补贴发放期限为取得本市住房保障准入资格次月起的24个月。租赁补贴发放自申请人交齐申领租赁补贴所需资料并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起,发放期限必须在所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期内,若房屋租赁合同期在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前的可进行补发。
五、退出机制
(一)申请人死亡的;
(二)申请人已购得住房的(包括经济适用房);
(三)申请人已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
(四)其他不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政策相关条件的。
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六、违约责任
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其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扩大发放范围或延缓发放时间,同时接受各级审计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上述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如有调整,按市级部门下发的最新文件执行。
(三)本方案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试行两年。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