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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栏镇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2-25 分享:

  为促进和扶持我镇粮食流通产业健康发展,提升粮食应急能力和流通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粮食流通企业创新发展和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保障粮食安全供应,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发改2018393号)、《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中山市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中发改粮管函〔2019〕7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主要支持粮食仓储设施、粮食加工生产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粮食应急体系、绿色储粮技术、粮食流通市场发展、粮食重点扶持企业对全粮食流通具有重大影响、与粮食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项目。

  (一)粮食仓储设施项目。支持粮食流通企业投资新建(或扩建)超过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具有完善的报建手续的粮食流通仓储设施项目。对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级资金按市级扶持金额的10%给予资金配套补助,每个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为10万元。

  (二)粮食加工生产线项目。支持粮食流通企业投资新建(或重建)粮食加工生产线项目。对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级资金按市级扶持金额的10%给予资金配套补助,每个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为5万元。

  (三)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粮食加工企业通过改造提升现有粮食流通设施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项目。建成具有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基本功能、年服务能力大于1万吨以上、申报为广东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项目。对获得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级资金按市级扶持金额的10%给予资金配套补助,每个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为2万元。

  (四)绿色储粮技术项目。支持粮食流通企业实施节粮减损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对在内改造提升粮食储存仓容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实施无公害治理虫霉、气调储粮、智能粮情监测、智能通风等绿色生态智能储粮技术的项目。对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级资金按市级扶持金额的10%给予资金配套补助,每个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为2万元。

  (五)粮食流通市场发展项目。鼓励依托现有粮食批发市场等设施条件,发展粮食流通综合物流园区项目。对建成集聚粮食批发、零售商家达到3家以上,粮食仓容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实现市场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的项目。对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级资金按市级扶持金额的10%给予资金配套补助,每个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为2万元。

  (六)粮食重点扶持企业项目。支持粮食流通企业建设申报市级粮食重点扶持企业项目,对于已建成粮食加工生产线,创立自有粮食销售品牌,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粮食流通企业,每个企业给予1万元扶持;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的粮食流通企业,每个企业给予2万元扶持;销售收入超3000万元的粮食流通企业,每个企业给予3万元扶持。

  )粮食应急体系项目。对于经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局)审核认定为粮食应急加工定点企业,每个企业按年度给予2万元资金补助对于经市发展改革局(粮食局)审核认定为粮食应急运输定点企业,每个企业按年度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对于经市镇发展改革部门审核认定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每个网点按年度给予2000元资金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从事粮食购进并在横栏镇行政区域内进行投资、加工、运输、销售及储备等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单位需建有完善粮食流通经营管理制度、粮食加工管理制度、粮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粮食经营财务管理制度、粮食经营库存台账并按时报送粮食流通报表

  (三)申报单位社会经济效益良好、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向中山市横栏镇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且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均需加盖公章):

  (一)横栏镇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报表》(见附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粮食收购许可证、SC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2年内未被执法部门查处声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资合同、发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质量品牌建设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企业上一年度粮食经营台账、粮食流通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企业上一年度粮食质量检验报告、销售收入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项目投资额的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成功获得中山市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相关公示文件。

  四、资金监管

  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开支款项,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必须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专项资金用于奖金津贴福利补助等一般性支出。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重复补助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止拨付并追回已经取得的专项资金;失信企业纳入市信用联合奖惩数据库,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财政支持项目;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未满2年的;

    (二)申请单位有虚报骗取补助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三)申请单位有拖欠银行债务、欠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附则

  细则中山市横栏镇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同时废除《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粮油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横府办[2013]66号文)

  横栏镇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企业性质


  联系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现有粮仓建筑面积(平方米)


  新建(改造)粮仓建筑面积

  (平方米)


  购置设备名称


  粮食常年

  库存量(吨)


  粮食加工能力

  (吨/小时)


  年销售收入


  资金申报类别


  申报金额


  申报项目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清单


  申请粮食流通扶持专项资金的用途


  二、绩效目标(获扶持资金2年后的经济、社会效益)

  粮仓建筑面积(平方米)


  粮仓容量

  (吨)


  粮食常年

  库存量(吨)


  “五代”年服务能力(万吨)    


  粮食加工能力

  (吨/小时)   


  年销售收入


  我单位承诺所申报的项目真实可查,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镇经信局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政策解读:《横栏镇粮食流通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