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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栏镇举报打击邪教活动奖励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3-18 分享: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横栏镇举报打击邪教活动奖励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18

 


横栏镇举报打击邪教活动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同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斗争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横栏镇社会政治稳定,结合镇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是指举报我镇辖区内的涉邪教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负有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的政法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报邪教组织、人员非法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邪教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行为。

第二章   举报方式和奖励措施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一)电话举报:拨打110

(二)信件举报:举报内容应尽可能具体、详实,可邮寄横栏镇综治维稳办或公安机关;

(三)当面举报:举报人自愿当面举报的,可直接到镇综治维稳办或公安机关当面举报线索。

第五条 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包括组织、策划、宣传煽动、实施邪教活动等情况,以及相关可疑人、地、事、物等情况。

第六条 处理群众举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密原则:对公民举报的线索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有关信息,违者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反馈与奖励原则:对举报人的每一条线索,都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实结果,凡举报有效线索的,一律按本法规兑付奖金。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通知领奖。

第三章   奖励项目和标准

第七条 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举报已喷涂、张贴的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标语或已散发的传单、光盘、书籍等邪教宣传品,经反邪教部门现场核实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奖励300-500元;

(二)举报邪教人员从事张贴邪教标语、散发邪教传单、光盘、书籍等宣传品,播放邪教声像资料,插播电视广播,进行非法聚会等行为,根据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邪教人员的,奖励1000-2000元,发现上述行为并自发扭送邪教人员到公安机关的,奖励2000-3000元;

(三)提供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邪教组织、人员违法犯罪的普通案件(包括: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或者利用邪教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奖励2000元;

(四)提供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邪教组织、人员违法犯罪重特大案件或取缔邪教组织活动窝点的,抓获邪教人员5人以下的,奖励2000-3000元;抓获邪教人员5人以上的,奖励3000-5000元;

(五)提供线索抓获邪教组织首要分子,查清该邪教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六)提供其他涉邪教人员、组织信息,经反邪教部门核实的,视情给予奖励。

第八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及其他有功人员,按以下原则进行奖励:

(一)对同一地点同一宗案件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宗案件进行奖励;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破案有直接帮助的,酌情给予奖励。

第四章   

第九条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所知的涉邪教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情况。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诬陷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奖励经费兑付由镇财政分局列支。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山市横栏镇综治维稳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政策解读:《横栏镇举报打击邪教活动奖励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