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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横栏镇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2日

各村(居)委会,镇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横栏镇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横栏镇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方案

  为做好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府〔2007〕161号文及中残字〔2008〕9号文的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横栏镇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领导小组,由宣传、残联、地税、劳动、财政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工作。
  组 长:梁洪胜(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
  成 员:吴国明(宣传办)、萧华海(经贸办)、梁桂垣(财政所)、李润锦(社会事务办)、肖继雄(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罗少辉(地税分局)。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职能部门既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又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共同把残疾人就业年审及保障金的征收工作落到实处。残联要配合做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劳动保障部门受市残联委托,承担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把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全市就业工作计划和劳动就业服务网络及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地方税务部门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预算内基金管理,专款专用,并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宣传部门负责把残疾人就业年审及保障金的征收工作进行宣传。
  三、认真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一) 对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在本镇登记的外地驻横栏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雇员超过8人(含8人)以上的个体经济组织。
  (二)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审核,审核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每年1至4月为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录用残疾人就业资料时间。经审核后,5至7月对达标单位开出《达标证明书》,未达标单位开出《缴款通知书》。
  (三)年审保送资料。年审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在职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或与单位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残疾职工上一年度1月、6月、12月的工资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中山市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申报表;
5、中山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登记表;
6、中山市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登记表;
7、新成立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
(四)年审程序。
残疾人就业年审经办人员对年审单位所保送的资料必须进行严格验证、审核,并实行同步电脑录入处理,及时更新电脑数据资料。审核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具《达标证明》或《缴款通知书》给年审单位。
四、征收范围、标准和办法
从有利于工作出发,按照市工作要求,2007年度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如下:
(一) 征收范围。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参保人
数1.5%比例的用人单位。
(二) 征收标准。
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应按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人均工资标准的80%缴纳保障金。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
1、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以签订劳动合同和
参加社保在职残疾人计算,以下同)=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参保人数×1.5%;
2、应缴残疾就业保障金=(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
数—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人均工资标准×80%。
(三) 征收办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年度征缴,每年征收时间为8月1日至10月31日。征收办法具体如下:
1、由市财政供给经费的用人单位,经年审核准后需缴纳就业保障金的,由市残联统计后统一报市财政局直接划缴。
2、其他列入地方税务部门代征范围的用人单位,必须于征收期内凭《缴款通知书》到所属辖区地方税务分局随税款一并办理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手续。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保障金的,由地方税务部门发出《催缴通知书》。对逾期缴纳保障金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逾期之日起加收5‰的滞纳金。
五、 加强保障金管理及使用
1、地方税务部门每月代征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划入市财政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户,统一使用地方税务部门专用的税收票证。因特殊情况而造成多收或错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单位可凭一式三份的《中山市财政局财政收入退款审批意见表》和地方税务部门的征收凭证按照非税收入退库流程办理退费手续。对停业注销户已产生的应征数据,由地方税务部门审核后予以冲帐。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实际征收总额的3%计提地方税务部门手续费。余额实行市、镇(区)按4:6比例分成,实行一级财政的镇(区)予以全额返还。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与残疾人就业、培训等相关的业务支出。镇(区)残联及劳动保障分局(所)因开展此项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在镇(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专项列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主题词:民政 方案 通知
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30日印
(共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