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中山市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推进会在横栏镇五沙村召开。推进会总结了全市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情况,横栏镇、横栏镇五沙村、东区街道、东区街道花苑社区居民代表分别作经验介绍发言。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廖小康,党组成员、副局长钟强、杨晓鹏,横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巫广庭等出席会议。
议事协商畅通民意渠道
“‘生不增,死不减’,股份制调整工作的争议,由来已久。一年了,通过议事协商,现在这项工作终于有了不错的进展。”横栏镇五沙村党委书记梁汝顺笑着介绍该村股份制调整工作的案例,希望全面激发村民参与议事协商的活力。
此前,农村集体产权股份的股红分配主要依据的是“生不增,死不减”的股权静态管理模式。然而现实情况千差万别,由于涉及继承、转让、赠与等流转程序,股权无序流转时有发生。
“以前每次到了‘四议两公开’阶段,大家容易在会上有争议,迟迟无法作出决策。”梁汝顺介绍,现在提前经过村民议事会,广泛吸收不同涉事主体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经过一年的工作落实,目前五沙村股份制草案已表决通过。“引导村民通过议事协商机制发表意见和诉求,已成为村民处理自身事务和解决村集体问题的新常态。”
2021年底,横栏镇五沙村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巫广庭表示,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五沙村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村民参与渠道更加顺畅。“村民可通过五沙村党群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随时随地建议留言,民意征集更加便捷、畅通。”巫广庭表示,横栏顺利解决了一批涉农涉土历史遗留问题,特色产业更加兴旺,村民通过议事协商机制丰富村内经济业态,实施“食疗康养+花田景观+生态研学”乡村旅游项目,带动集体收入增加。横栏镇将全面推广五沙村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经验,逐步扩大议事协商范围,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横栏特色的村级议事协商新路径。
2022年,东区街道以桥岗社区、花苑社区作为全市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探索推进议事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取得扎实成效。东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余锦莲介绍,桥岗社区因地制宜搭建起“社区党委+小区党支部+业委会+物业公司”共同参与、共同协商、共同治理的“四方平台”;花苑社区以共建共驻单位+居民代表组成的“红心共治议事厅”“人大代表议事厅”“金点子议事厅”等一批共治议事厅、夏洋社区搭建“睦邻议事厅”、东裕社区搭建“红心商企议事厅”等。各社区同时推动居民参与榕树头议事、小板凳议事等模式。通过召开议事会,逐一解决居民群众的诉求,惠及居民群众8万余人。其中桥岗社区“朗晴假日”小区通过议事协商,2022年接获的居民投诉量较上年度同比下降50%。
24个试点村(社区)已建立议事厅
2022年3月,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全市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以24个村(社区)为试点,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一年多来,各试点村(社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会上,杨晓鹏介绍了全市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情况。
目前,24个试点村(社区)已全部建立了村(居)民议事厅,累计组织开展各层次各类型议事协商活动超过600次,协商后进入村级议事决策流程事项251项,决定事项201项,目前已完成事项179项,完成率89.05%,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超过800件。例如,东区街道花苑社区通过组织社区协商活动,实现了垃圾屋升级改造,推动实施了多个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桥岗社区将议事厅“搬进”小区,有效促进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勤作为”,大大提升了小区住户的满意度;多个试点村(社区)在实施村(居)环境提升工程时,明确工程项目必须经过协商流程才能实施,确保了发展成果惠及群众,一大批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成使用,造福百姓。
杨晓鹏表示,成效虽明显,但也存在部分村(社区)干部不掌握社区协商工作的方式方法,协商形式不够多样便利,群众参与度低,议事内容不够丰富,结果采纳反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今年5月,中山市民政局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出台《中山市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下一步,该局将认真抓好落实,推动全市各村(社区)广泛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活动,形成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廖小康提出要求,要结合实际采取“固定”与“流动”,“实体”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协商平台。要加强“实体议事厅”建设,年内实现50%的城市社区和7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成村(居)民议事厅的目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议事厅延伸至村民小组和物业小区;要用好“流动议事厅”,秉持“群众哪里有需求,议事厅就流动到哪里”的理念;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协商平台。各村(社区)应在用好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等现有协商平台基础上,根据参与协商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从方便协商、有效协商出发,灵活采取党群联席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业主协商、网络协商等各种形式开展协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