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思雨(中山市金斯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
本机关(单位)查处你(单位)未对本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黄圃罚听告〔2024〕194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黄圃罚听告〔2024〕194号)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