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圃镇道路运输业户:
根据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24小时实时监测中发现,下列营运车辆(见附件)风险较高、违规行为严重,风险报警被交通主管部门连续三次通报。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对下列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撤销。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撤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涉及的相关企业应当将撤销的《道路运输证》于七个工作日内上缴至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风险报警连续三个月被通报车辆清单
中山市黄圃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