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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06 分享:

黄圃镇道路运输业户:

  根据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24小时实时监测中发现,下列营运车辆(见附件)风险较高、违规行为严重,风险报警被交通主管部门连续三次通报。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对下列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撤销。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撤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涉及的相关企业应当将撤销的《道路运输证》于七个工作日内上缴至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风险报警连续三个月被通报车辆清单




中山市黄圃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