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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05 分享:

曹思雨:

  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你作为中山市金斯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对本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黄圃催字〔2024〕194号)至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黄圃催字〔2024〕194号)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