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黄圃镇果宁五金塑料制品厂:
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你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黄圃听告〔2024〕1063号)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黄圃听告〔2024〕1063号)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