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中山市诚邦达电子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CFAYKJ2N
住所:中山市黄圃镇**********
投资人:张庆军
身份证号码:522121************
联系电话:158********
我镇接到黄某某投诉你单位拖欠其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24日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黄圃执责字〔2024〕1233号)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黄圃执责字〔2024〕1233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黄圃执责字〔2024〕1233号)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