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山市内河涌管理规定>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字解读】《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山市内河涌管理规定>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加强河道堤防管理确保行洪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府〔1998〕114号)
二、《中山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实施办法》(中府〔1999〕107号颁布,中府〔2004〕39号修改)
三、《中山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赔偿案件处理办法》(中府〔2001〕128号)
四、《中山市内河涌管理规定》(中府〔2002〕52号颁布,中府〔2004〕64号修改)
五、《关于修改中山市河道管理范围砂石堆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1〕165号)
六、《中山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办法》(中府〔2015〕134号)
七、《关于重申建设蓄水工程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中府办〔2007〕76号)
八、《转发中山市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09〕20号)
九、《关于完善我市人才入户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中府办〔2011〕87号)
十、《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府办〔2016〕47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