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圃镇有关行政文件清理的公告
中黄府规字【2017】4号
各村(社区居)委会,机关各办(局),镇属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励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废除制约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做法,促进规制统一和各项改革任务协调推进,确保改革实效,更好落实中山市文件清理工作,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我镇对有关文件予以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决定对《关于设立黄圃水道船只禁泊区的通知》(中黄府〔2002〕14号)等20件文件予以废止;
二、决定对《关于印发黄圃镇扶困助学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黄府〔2005〕20号)等5件文件宣布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黄圃镇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告失效文件目录
二○一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