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黄圃镇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黄府〔2021〕16 号)
我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黄圃镇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修改稿)》。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第四点和《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就文件制定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国家相继出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文件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为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持续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我镇修订了《黄圃镇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后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提升我镇行政效能。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三)《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招标备案等事宜的通知》(中建通〔2020〕37号)。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我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我镇工作实际,修定《黄圃镇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修改稿);对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填写《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党政OA发文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于2021年10月12日下午组织相关部门(发改、工信、城住农、财政、城市更新、司法、自来水公司、三社社区、大岑村及吴栏村)召开黄圃镇招投标管理办法研讨会,再次集体讨论修改意见;于10月19日-11月3日在黄圃镇政府网站及政府大堂公告栏公开征求相关部门和群众意见;对群众、相关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并填写《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出具起草/修订说明和《黄圃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稿合法性审查申请表》交镇法制办(司法所)审核;法制办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主要共分11条,主要内容包含适用范围、必须招标项目的实施、未达到招标标准项目的实施、中介服务项目的实施、其他特殊情况及附则等方面。结合我镇工作实际,为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办法》明确了使用财政性资金、镇属企业资金、集体资金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
五、相关单位意见协调情况说明
修改意见稿已于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1月3日向社会及相关部门公布,公开征求各界意见。其中收到财政分局、纪检监察办及吴栏村等相关单位书面修改意见(大部分采纳),具体收集意见采纳情况详细见《黄圃镇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六、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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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及其采纳情况说明
经集体论证,修订《黄圃镇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有利于持续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升我镇行政效能,同意修订《黄圃镇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中山市黄圃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