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废止《黄圃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音频解读:关于废止《黄圃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通知的起草说明
为严格实施依法行政,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相关要求,我局拟对《黄圃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中黄府〔2018〕20号)予以废止。就上述文件废止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废止背景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助推一流营商环境。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相关要求,开展我镇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中山市司法局于2023年2月9日制定的《中山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我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黄圃镇实际,制定了《关于废止<黄圃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初稿,对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填写《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并于2月15日-3月2日在黄圃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群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并填写《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确定了《关于废止<黄圃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的终稿。
四、主要内容说明
废止我镇行政文件《黄圃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五、专家/集体咨询论证意见
经集体论证,废止《黄圃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有利于促进规制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改革大局,以制度化保障体系护航中山高质量发展,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新出台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同意废止上述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