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黄圃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
据《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中府〔2024〕24号) 的精神,结合我镇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中山市黄圃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中黄府规字〔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黄圃镇区域内居住并持有本镇《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处在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流动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活动。
一、文件制定背景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二孩三孩政策实施,我镇进入义务教育入学高峰期,为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流动人员子女入学权益,提高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中府〔2024〕24号)
三、《实施细则》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积分入学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是积分入学只接受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不接受其他年级插班生积分申请;
二是申请人须在黄圃镇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五、积分入学申请地如何选择?
按照“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申请人可用黄圃镇有效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或申请人或其配偶的黄圃镇房产证地址),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每名申请积分入学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中山市内一个镇街作为申请地。积分当年有效,且只限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有多个子女同年申请入学的,只需申请一次积分。
六、加分项包括哪些?
本次积分入学满分800分,其中市级共性项目200分,黄圃镇个性项目600分。
市级共性项目包含办理居住证时限计分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时限计分。
黄圃镇个性项目包含文化程度、社会保险、房产情况、退役军人、表彰奖励、特殊岗位、社会贡献和其它项目计分。
七、没有社保可以申请积分吗 ?
可以。申请人在中山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即可申请积分入学。社保不作为申请必须条件,而是作为黄圃镇个性项目加分项目。
八、可以选择父母双方同时积分吗?
不可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一方来中山工作、居住,满足条件即可申请积分,父母均满足积分申请条件时,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父母一方作为申请人。
九、积分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黄圃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在申请人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在管理平台注明初审通过。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审核部门在网上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评分操作。
积分确认后,申请人所得分数由高到低进行依次排名,在积分排名所得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申请人市级共性项目合计得分、市级“居住证”项目得分、市级“住房公积金”项目得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积分排名先后顺序。如仍然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通过申请人申请时间先后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在相关网站或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
十、积分入学入围后学位怎样安排?
黄圃镇教育部门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和户籍人口数量,科学测算可提供给积分入学的公办学位指标数并统筹做好积分生入读工作,统筹安排入读学校。不服从入学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