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黄圃镇粮食耕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第四点和《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有关规定,现就《中山市黄圃镇粮食耕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作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说明
2021年,我镇制定《中山市黄圃镇粮食耕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中黄府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目前该办法已实施三年,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本地粮食生产,稳定大豆生产的面积和产量,现结合我镇粮食生产实际情况,需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中山市粮食直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镇农业服务中心形成了《中山市黄圃镇粮食耕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于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12日,通过黄圃镇政府网站以电话、电邮、通信的形式征求社会各界,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于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12日,通过中山市党政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征求市财政局黄圃分局、市司法局黄圃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和村(社区)意见,没有收到反馈意见,确定了《中山市黄圃镇粮食耕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终稿。
2024年7月18日,市司法局黄圃司法所对该《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关于<中山市黄圃镇粮食耕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合法性审查意见》。2024年8月1日,镇党委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中山市黄圃镇粮食耕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2024年8月8日,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印发<中山市黄圃镇粮食耕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中黄府规字〔2024〕3号)。
四、修订主要内容说明
《中山市黄圃镇粮食耕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共分5章、16条,主要内容包含总则、资金管理、单位职责、项目资金监督、附则等方面。与原《办法》相比,修订稿内容主要变化如下:
(一)补贴对象的修订
修订稿的补贴对象为镇内从事大豆生产的农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对从事水稻、玉米以及冬种马铃薯生产的农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补贴;
(二)补贴面积标准的修订
修订稿中补贴面积由原来的大豆种植面积每造达1亩以上(含1亩)的方可纳入补贴范围,每造面积不足1亩的不计发补贴,修订为申报面积不设限制;
(三)适当放宽大豆粮食耕作补贴的限制条件
大豆每造亩产最低要求由原来的每造亩产不低于150斤修订为每造亩产不低于100斤。
五、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此管理办法明确了粮食耕作补贴资金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单位职责等,规范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
中山市黄圃镇农业服务中心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