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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圃镇优抚对象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30 分享: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黄圃镇优抚对象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第四点和《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有关规定,现就《黄圃镇优抚对象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为切实做好我镇优抚对象家庭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改善优抚对象家庭住房居住安全,中山市黄圃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制定《黄圃镇优抚对象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

  二、基本框架及原则

  《实施办法》全文分为总则、工作职责、 补助对象、改造方式、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补助程序、资金拨付管理、 附 则,共九章二十八条。该住房改造补助遵循先急后缓,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公开公正,政策透明;政府补助,社会监督的原则。  

  三、补助对象范围

  黄圃镇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及在乡“五老”人员。

  四、申请补助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唯一住房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为B级房屋,符合规划建设条件且鉴定为C、D级房屋的;

  (二)申请人家庭无自有住房,但名下有土地,且持有国家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

  (三)申请人家庭的唯一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

  五、改造方式

  (一)经鉴定属于B级房屋,按要求实施修缮加固处理;  

  (二)经鉴定属于C级或D级房屋,按要求实施拆旧重建;

  (三)无住房的,按要求实施空地新建住房;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按要求实施拆旧重建。

  六、建房面积标准

  1人家庭,建房补助面积标准为35平方米;

  2人家庭,建房补助面积标准为45平方米;

  3人家庭,建房补助面积标准为55平方米;

  4人家庭,建房补助面积标准为65平方米;

  5人家庭及以上,建房补助面积标准为75平方米。

  1-2人家庭最多可允许自筹资金加建面积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

  3人及以上家庭最多可允许自筹资金加建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

  七、改造补助标准

  住房改造工程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市财政补助占比40%、镇补助占比60%,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拆旧重建或空地新建的,建房补助面积范围内,市财政补助840元/㎡后;镇补助1260元/㎡。

  (二)修缮加固房屋的,市财政按每户维修加固工程总费用的40%补助,其中B级房屋最高补助1万元/户,镇财政按每户维修加固工程总费用的60%补助,其中B级房屋最高补助1.5万元/户。

  八、补助程序

  优抚对象住房改造补助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调查核实、公示及审批、实施住房改造的程序办理。

  九、不予补助的情形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总计超过1栋(套)(含对其他居住用途不动产有继承权的房屋);

  (二)申请人家庭已实施过政府住房改造,或已享受过住房安全保障同类型补助的;

  (三)镇街政府或村集体已妥善安置,或已集中供养的对象(符合供养条件的优抚对象,应当优先安排到当地市光荣院、市福利院等机构集中供养,不纳入住房改造范围);

  (四)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优抚对象家庭。

  十、实施期限

  《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中山市黄圃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