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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污水源头治理!黄圃镇全面推进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改造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6-17 分享:

  为提升我镇河涌水质,打赢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战,为人民群众营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生态环境,黄圃镇全面推进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实现企业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雨水源头分流,合法排污。

  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改造,是中山市水污染治理“六污同治”的其中一环。企业进行内部网管改造,建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雨水的独立收集管网,分别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并办理排水许可证合法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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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企业积极开展内部雨污分流管网改造

  据了解,我镇成立了由生态环境保护局、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水务事务中心等部门组成的排水工作组,全面推进辖区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目前,马新工业园区约360家企业已全部完成雨污分流改造。今年以来,排水工作组已在各村(社区)召开十多场企业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宣讲会,又分别组织召开了涉水食品加工企业雨污分流改造技术培训会、涉工业废水企业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推进会。同时,排水工作组走访大雁工业区全部企业并派发《整改通知书》235份。目前,全镇企业积极响应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每天申报资料的企业超过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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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召开厂污整治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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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走访企业派发整改通知书

  我镇要求工业企业于6月30日前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接下来,排水工作组将加大对企业的检查、督促力度,指导企业按要求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对限期未改造的企业,将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排水执法行动。

  完成内部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持证排水、合法排污,既是每一位企业家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也是无可推卸的法律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政企同心,合力打赢这一场没有退路的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共同守护好黄圃的绿水碧江!

  企业雨污分流改造咨询、办理电话:0760-23233817

  地址:黄圃镇新柳东路70号综合行政执法局405室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