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镇两级执法部门持续加强对黄圃镇重点河涌两岸排水户的监管和检查,对非法排污行为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同时,黄圃镇治水专班正对镇内各村(社区)住宅等开展农污、化粪池接管专项排查工作,住户污水排放需按要求接入农污管网或市政管网,望各位群众积极配合支持。
相关法律条款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以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