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17〕410号)要求,现对我局制定的《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中金〔2012〕43号)等2份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宣布失效行政文件目录
2017年12月4日
附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宣布失效行政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标题 1 中金[2012]43号 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2 中金〔2016〕37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