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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金融局关于分类处理信访投诉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清单

信息来源:市金融局 发布日期:2017-05-03 分享:

中山市金融局关于分类处理信访投诉的

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清单

 

 

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信访事项中按照“法定途径优先”原则,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的信访事项具体分类梳理如下: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其它审批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审批;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贷款担保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

    (二)投诉检举各类金融机构、法人、企业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检举揭发各类金融机构、法人、企业及个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违法违规活动;

2.法定途径:向属地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3.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

二、揭发控告类请求

主要是指:检举、揭发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行为。

    (一)检举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①反映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

②违反规定程序办理招标投标;

③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企业等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④插手干扰“一行三局”依法监管事项;

⑤思想麻木,在职不作为,对区域性金融风险失管失察,造成影响的;

⑥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及行政纪律行为。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二)检举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及其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①反映党员干部官僚主义、脱离实际,脱离群众;

②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使用干部;

③违反党内组织程序及原则议事决策的;

④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

⑤其它违反党纪政纪问题。

2.法定途径:向相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

三、意见建议类请求

主要是指:对地方政府金融部门制定和实施的相关规章、制度、办法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对政府金融部门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一)法定途径:向各级人民政府提起信访投诉。

(二)主要依据:《信访条例》。

四、信息公开类请求

主要是指:政府金融部门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具体投诉请求:

    1.需要政府公开有关金融工作信息的;

    2.认为政府金融部门没有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3.认为政府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法定途径:向各级政府金融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三)主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监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