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中国银 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设立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审批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获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典当业务。
经查,截至2024年3月末,注册地在中山市内、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典当”字样但未取得监管部门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有中山圣荣凯利典当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名单附后),这些企业不具备从事典当业务资质。请选择同时持有《营业执照》《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开展典当业务,切实增强辨别和防范非法典当的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类非法典当活动,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特此公告。
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典当”字样但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