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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1-02-14 分享: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实现升级转型、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做大做强,根据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现就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出工作意见如下:
一、明确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主体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根据目前全市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情况确定转型升级重点对象,以第一年3000户、第二年5000户、第三年10000户为目标,积极引导、主动帮扶,分步推动重点对象转型升级,并制订相应支持政策。同时,严格把握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准入条件,凡已达到本意见所定转型升级标准的,积极引导其登记为企业。力争到2013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占市场主体总数的比重下降10%,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提高10%。
二、明确支持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范围
(一)行业标准。
1.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登记为企业的行业。具体包括:印刷,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境外就业中介,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二手车经销及经纪,劳务派遣,汽车供应,汽车品牌经销,汽车总经销,因私出入境中介,报废汽车回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兽药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批发、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农药生产等行业。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经营的,限期转型升级为企业。逾期未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须变更经营范围。
2.利润高、发展空间大、有升级需求,属工商部门重点监管的行业。具体包括娱乐场所、住宿、餐饮、桑拿足浴等,应当引导帮助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二)规模标准。经营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或雇工人数达8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税收标准。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优惠政策
(一)市政府设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主要用途包括:
1.奖励转型升级企业。根据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所增加的社会贡献给予奖励。
2.补助转型升级企业。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所需成本给予适当补助,按成功转型为企业的每户5000元标准执行。
3.贷款贴息。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后因扩大经营需要贷款的经营者提供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工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研究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企业的,可向个体工商户所在地工商分局提出申请。
(三)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转型升级企业名称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及特点,即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名称;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允许其沿用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不变的,可由工商部门出具《转型升级证明》协助其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部门签署意见“同意转型升级为企业,许可‘XX经营项目’继续在XX场所生产经营”,即可凭原审批文件和审批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其办理转型升级登记。转型升级企业可在成立后1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上述前置许可证件的变更手续,年检时向市工商部门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前置许可证件。
(五)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经营场所不变的,有效期内的住所证明可继续使用,工商部门免除对其经营场地的实地检验,转型升级企业可在成立后1年内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完善房屋产权证明,年检时向工商部门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住所证明。转型升级期间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需提交合法的房地产权证明;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登记时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权证明的,按《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注册经营场所审核指导意见》执行。
(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按法定出资比例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多种方式出资,并可将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过户到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除可按上述方式出资外,也可以劳务出资。
(七)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转型升级期间保留原营业执照,待其注销时再缴回原营业执照。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的招牌允许保留6个月。
(八)转型升级企业原则上可保留升级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工商部门应协助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九)工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开辟“绿色通道”, 设立专门窗口提供转型升级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一并受理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注销和转型升级企业的设立登记,并指定专人负责预审资料,帮助企业一次性提交所需的全部资料;对符合条件且有意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实行跟踪服务制度,提供上门咨询、上门登记、上门发照等服务,向有需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关审批部门的表格和办事指引,帮助其办理其他审批机关的审批。依法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5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四、加强组织领导、监管及宣传工作
市政府成立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的领导。工商、税务以及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和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商部门应依法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行为的监督管理;劳动保障部门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税务部门依法核定和征收税费;相关前置审批部门依法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从领导、组织、人员和经费方面提供保障,依据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纠正经营者违法行为,确保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各镇区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行业协会座谈会等形式,营造有利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在本意见发文之前已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成功办理转型升级登记的,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