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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市金融局 发布日期:2014-09-23 分享: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金融改革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429号)、《中共中山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增创发展新优势的实施意见》(中山发〔20143号)、《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4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进一步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充分运用政策性金融工具和市场化手段,着力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和类金融组织协调发展,加快我市国际金融、产业金融、科技金融、农村金融和民生金融发展,发挥金融对产业转型升级的驱动作用,确保金融大局稳定,努力为我市建设幸福和美中山的总体目标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2020年,我市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水平明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金融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金融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6%,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深化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验,建立完善促进我市专业镇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体系,打造现代金融后援服务基地,将中山建设成为与港澳台紧密联系,具有较强市场辐射力、市场竞争力、金融服务能力的现代金融城市。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创新金融产业发展。

1.加快金融重大平台建设。着力推进“五区一平台”(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东区、小榄镇、三乡镇、古镇镇金融聚集区和功能区,翠亨新区金融开发与创新平台)建设,市区两级共同推进翠亨新区打造金融开放与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翠亨新区、火炬开发区发展金融总部经济、金融后援服务和金融服务外包产业,打造现代金融后援服务基地。提升东区金融聚集区辐射作用,完善小榄、三乡区域金融功能区建设,积极引进各类高端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组织,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在古镇镇开展探索规范民间金融服务试验,积极引导民间资金转化为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负责单位:市金融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东区、小榄镇、三乡镇、古镇镇等)

2.大力发展地方金融业。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发起设立地方金融机构,探索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推动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设立政府参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积极稳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全市覆盖,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引导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资金调剂、股权投资、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融资,探索搭建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调剂平台或再贷款公司。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兴金融业态。(负责单位:市金融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资委,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监分局等)

3.发挥地方金融资源优势。鼓励中山农商银行继续深化改革,面向全省拓宽业务领域和渠道,对外开展业务和兼并收购,探索推进改制上市。完善我市产权交易所功能,完善金融资产管理体制,整合金融资源配置,打造具备较强资本实力、以投资金融业为主的市属金融控股公司,支持镇区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负责单位:市金融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监分局,相关镇区)

(二)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有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1.建设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服务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机构,重点在火炬开发区设立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租赁公司和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等科技创新金融产品。在专业镇推广设立特色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培育指导,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改制上市,推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兼并收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负责单位:市金融局、科技局,中山银监分局,相关镇区)

2.建设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试验区。以翠亨新区、火炬开发区为重点建设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试验区、科技金融产业园、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打造科技金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总结小榄、古镇专业镇金融服务中心试点经验,在全市15个省级专业镇全面建设专业镇金融服务中心,利用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专业镇金融超市与服务平台系统,搭建金融支持专业镇转型升级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负责单位:市金融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监分局,相关镇区)

3.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按照市产业发展规划,逐步建立适应市场化规则的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模式,推动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基金,打造珠三角西岸股权投资聚集区。引导支持股权投资企业积极参与我市已经或准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的交易。完善我市股权投资企业监管体制和扶持政策,引导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建立行业协会,发挥私募基金自律组织的作用,有效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负责单位:市金融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等)

(三)改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1.完善银行中小企业专营机构运营机制,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核流程,减少、规范涉贷收费项目,最大限度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设立银行特色支行,针对我市产业特色,研发、推广专属创新金融产品,提高融资便利性。(负责单位: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监分局等)

2.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机制。深化“助保贷”模式,充分利用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引进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参股我市融资担保行业,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形成政府出资、市场化运作、共担风险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负责单位:市金融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等)

3.拓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小企业发行“区域集优集合票据”,通过引入担保机制、设立政府偿债基金等方式缓释风险,增强小微企业债务融资增信。支持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私募债等创新直接融资工具。发挥奖励政策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科技型企业改制及在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以及境外市场上市融资,挖掘培育一批中小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深圳前海、广州、广东金融高新区、天津等地的区域股权交易平台挂牌交易,通过定向增发、股份转让、发债等方式实现融资。支持已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方式做强做大。(负责单位:市金融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等)

(四)深化农村金融发展,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

1.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巩固中山农商银行支农主力军作用,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鼓励银行机构通过网点下沉、设立社区银行、布放自助服务机具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完善村居金融服务站功能,搭建金融机构与农户的对接平台。支持各镇区组建农村资产流转平台,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资产抵押贷款。推动农业龙头企业改制上市,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三农”发展。(负责单位:市金融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中山银监分局,各镇区)

2.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利用广东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完善我市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管理,争取实现农户基础信用信息采集全覆盖,建立完善农户信用评级制度,推动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评选,发展无抵押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等涉农金融业务。(负责单位: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3.建立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建立涉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贴息制度,探索建立“政银保”合作模式,发展小额农业贷款保证保险。努力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完善政策性涉农保险体系,探索建立涉农巨灾保险机制,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负责单位:市金融局、农业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等)

(五)发展民生金融,加大金融对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支持力度。

1.加大对民生事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支持保险机构参与投资医疗机构和社区养老项目,积极引进保险资金,加大对我市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积极发展企业年金业务和补充商业养老保险,支持发展商业性助学贷款,鼓励规范发展教育基金。(负责单位:市金融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等)

2.建立完善保险保障制度。完善责任保险发展政策和相关机制,大力推动火灾、安全生产、医疗、治安、特种设备、环境污染、旅游、食品安全、见义勇为、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校方责任险等责任保险发展。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负责单位:市金融局、相关职能部门)

3.建立社区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商业银行在社区设立“社区银行”,发展“一站式”基础金融服务。推广使用具有综合功能的金融IC卡,积极融入珠三角金融一体化。(负责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监分局等)

(六)着力扩大金融开放,发展国际金融业务。

1.深化与港澳金融合作。积极引进香港、澳门银行、证券、保险机构进驻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推进粤港澳金融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加强与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中介机构交流合作,建立与香港证券交易所的战略合作机制,鼓励推动我市企业赴港上市,争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募集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负责单位:市金融局、港澳事务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监分局等)

2.推进与台湾的金融合作。推动翠亨新区开展对台金融合作与创新试验,支持翠亨新区粤台金融合作试验区的各项政策申报和落实,积极引进台资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控股集团及其技术、服务和人才,积极吸纳台湾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设计和管理等方面的有利经验,发展台资金融企业的服务外包型后援服务产业。引导台资背景企业谋划进入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努力营造多层次台资金融市场服务环境,逐步打造珠西岸对台金融合作创新先行区。(负责单位:翠亨新区、市金融局、台湾事务局,中山银监分局等按)

3.深化与国内金融发达城市的金融合作。主动接受深圳、广州等国内金融中心的金融辐射,加强金融深度合作,实行错位发展。借鉴和学习上海、深圳、北京、广州、天津等国内金融发达城市的金融发展经验。(负责单位:市金融局)

(七)完善金融生态,营造良好的金融营商环境。

1.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和风险处置。完善中央派驻我市金融监管部门与政府金融部门间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金融风险监测评估、监管信息共享、预警分析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银行现金押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探索建立地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平台。(负责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监分局等)

2.加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支持和引导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加大对打击非法集资、反洗钱、反金融诈骗、反非法证券活动等的宣传教育,探索在大学、高中教育阶段引入金融投资风险和金融消费者权益教育课程。(负责单位:市金融局、教育和体育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等)

3.全面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市委加快培育引进紧缺使用人才政策,发挥我市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平台作用,设立绿色通道引进高级金融人才,优先解决高级金融人才住房、入户、医疗社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实际问题。加强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大型金融机构人才的双向交流,以及与各大财经院校、国际国内金融机构的培训合作,建设金融从业人员、研究人员和财经人才智库。(负责单位:市金融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4.加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我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建设,建立完善我市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扩大征信系统的社会化应用范围,提升信用信息和征信结果应用水平。(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等)

三、工作保障机制

(一)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强化镇区金融监管职能和风险处置责任,完善镇区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和组织架构。建立完善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的监管体系,加强市镇两级监管队伍配备。充分发挥市地方金融协会、银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监督。

(二)建立金融改革省市沟通机制。加强市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沟通联系。充分利用我市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验区以及粤府办〔201429号文件赋予我市的试点改革任务,积极争取政策,推动有关工作尽快落实。

(三)完善金融改革领导协调机制。市推进金融业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制,研究部署事关全局的重大金融改革创新事项,及时解决我市金融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对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督办。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抓紧推进实施,每年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金融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