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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订多项细则促进服务业发展 新兴服务业最高可获百万元补贴

信息来源:中山商报 发布日期:2017-07-26 分享:

    我市密集修订多项细则(办法),以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近期,市发改局公示修订后的《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中山市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中山市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征求修订意见。其中,修订稿拟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库》企业给予租金补贴、成长补助、贴息补助,其中租金补贴最高可达百万元。
从事新兴服务业有补贴
据介绍,服务业新兴业态是指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出现、伴随着社会分工细化和消费结构升级而新生的,具有高知识密集、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带动能力等特征的新型服务业形态,包括新兴金融、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研发和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新兴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健康服务等行业和领域。
《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拟对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在重点培育的亿元楼宇、特色楼宇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在上述区域和场所租用办公用房的,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补贴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对新设立的内资企业,补缴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以上(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 500 强企业投资)、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80万、100万元租金补助。
此外,该《细则》拟对2015年起申报并纳入新兴业态企业库,且已纳入全市上规上限服务业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的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利润所形成地方财力的贡献进行补助。记者了解到,这一补助分为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三个档次。
零售餐饮企业可获补助
至于《中山市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拟对达到国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标准、达到国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的中山企业进行扶持。其中,对2017年起申报并纳入市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不含房地产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补助2万元;对已纳入市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实现当年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20%以上且有盈利的企业,根据上年业务收入酌情补助3万-10万元。
此外,该《办法》拟对完成年度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目标任务的镇区,奖励2万元;对未完成年度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目标任务的镇区,不予奖励,并酌情减轻“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该镇区服务业项目的扶持力度。
生活性服务业大有可为
与此同时,正在公示的《中山市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则聚焦于重点发展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服务、旅游服务、文化服务、体育服务、批发零售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等八大领域。
该《方案》提及上述八大领域时至2020年的发展目标,概括起来分别是:扶持培育50个家庭服务业龙头企业,全市家庭服务业新增就业5万人;重点培育100家健康服务企业,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00亿元;旅游收入达到33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并创建3个4A 级景区与20个3A级景区;培育形成200家文化创意企业,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6.8%以上;建设2个以上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打造1个中国体育品牌赛事;培育1500家批发零售行业限额以上企业,重点培育50家引领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批发零售业增加值达到300亿元;培育800家餐饮住宿限额以上企业,重点培育50家引领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打造50个具有中山特色和一定影响力的美食特色街区,形成一批具有中山风味特色的名宴、名菜、名点;全市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达6万人以上,引进2-3所世界排名靠前的高校和工程技术类高校来中山独立或合作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