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林昔钊、邓秀娥与被收养人林炜盛,于2009年6月10日在本机关办理的收养登记,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林昔钊、邓秀娥与林炜盛的收养登记,收缴本机关颁发的(2009)中民收字第20090129号收养登记证。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