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岑敬煊、李带欢与被收养人岑雅雯,于2009年6月9日在本机关办理的收养登记,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岑敬煊、李带欢与岑雅雯的收养登记,收缴本机关颁发的(2009)中民收字第20090122号收养登记证。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