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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何丽琼与何献桦收养登记决定书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3-15 分享:

  收养人何丽琼与被收养人何献桦,于2010年1月12日在本机关办理的收养登记,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何丽琼与何献桦的收养登记,收缴本机关颁发的(2010)中民收字第2010010号收养登记证。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3日